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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直溪中学2023年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8/23 14:22:20 作者:学校管理员 浏览量:1003次

                            常州市金坛区直溪中学2023年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教师合理流动机制,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金坛区教育局《关于做好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要求,现结合本校实际,拟定常州市金坛区直溪中学教师交流轮岗方案如下:

  一、交流轮岗原则

  教师交流轮岗工作要遵循“科学合理,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均衡发展”的原则。将调整充实与素质提升相结合、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个人意愿与教育需求相结合,促进教师队伍合理流动,均衡配置教师资源。

  二、交流轮岗方式

  因工作需要或个人申请,经学校同意在全区中小学范围内交流轮岗。

  三、交流轮岗范围及对象

1、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6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专任老师。

2、我校在职在岗经教育局核定行政班级配比学科任课教师中的富余教师。

  3、专任教师因工作需要或本人自愿参与交流轮岗的。

  4、暂缓交流轮岗的对象

  (1)身患重大疾病正在治疗的教师。

2)长病假的教师。

  5、可以不参与交流轮岗的对象如下:

1)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教师(以当年71日为准)。

2)学校正式选聘的新学年的班主任。

3)学校行政工作人员。

4)学校聘任的特殊岗位教师(含学校报账员,食堂工作人员,校医,融合教育资源教师)

  四、交流轮岗措施

  1、自愿交流轮岗。

  (1)自愿交流的教师,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签署意见,区教育局根据学校编制和学科结构情况统一组织安排。服务期为2年。

  (2)服务期满后,原则上安排回原学校任教。

  2、如果我校自愿报名参与交流轮岗的教师数大于经教育局核定行政班级配比的该学科任课教师中的富余教师数,则由报名的教师抽签决定参与交流轮岗的教师名单。如果自愿报名参与交流轮岗的教师数等于经教育局核定行政班级配比的该学科任课教师中的富余教师数,则该学科所有参与报名的教师直接参加外出交流轮岗。如果自愿报名参与交流轮岗的教师数少于经教育局核定行政班级配比的该学科任课教师中的富余教师数,则由该学科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所有教师抽签决定参与交流轮岗的教师名单(暂缓交流轮岗和可以不参与交流轮岗对象的教师除外)。

3、交流轮岗教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流入单位考核确定,其它待遇不变。

  五、交流轮岗要求:

  1、统一思想,精心组织。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事关教师的切身利益,学校要加强宣传和组织力度,顾全大局,统筹安排。

  2、有关人员要积极参与,争取机会,提高自我,为我区的教育均衡发展作出贡献。

  3、派出学校要加强与接收学校的沟通与协调,了解交流轮岗教师的工作、学习等情况,督促接受安排好交流教师的工作与生活,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使他们能及早适应新单位的工作环境,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工作。

  4、交流轮岗教师的工资关系不变。

  5、所有涉及到的轮岗人员都必须按要求准时到岗尽责。凡无特殊情况一周内不到工作岗位的或到岗不正常开展工作的,将按学校考勤制度相关条款处理,并报请教育局批示。

  6、交流轮岗的教师由流出学校、流入学校对交流人员在交流期间的工作进行共同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在“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交流期满可申请回原学校。

  7、在绩效考核中,对认真履行交流职责,教育教学效果好的交流人员,评优评先时优先考虑。对拒不执行学校交流安排或虽参加交流,但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当年年度考核只能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三年内不得推荐评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五年内不能提拔担任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其中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应予以缓聘,并扣发部分或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六、交流轮岗程序

  1、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学校交流轮岗方案,让教师明白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

  2、初定人选。根据本方案规定和教育局与我校核定编制后确定的各学科富余教师交流轮岗人数,教师自主报名或经抽签决定确定初步交流人选。

  3、确定名单。学校在秋季开学前确定正式交流人员,并通知相关学校。

  4、正式到位。交流人员应在流入学校开展工作前报到,并由流入学校安排相应岗位,按要求时间到流入学校工作。

七、附则

本实施方案解释权归常州市金坛区直溪中学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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